各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工作动员大会精神,扎实推动“十大创新”,促进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编制了《山东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22年十大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行动方案》着眼于解决当前制约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推动我省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各市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行动方案》的部署要求,着力推进我省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狠抓落实落细。要围绕《行动方案》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坚持“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紧密结合本地区及本行业实际,切实把专项行动作为提升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按照《行动方案》确定的内容,精心准备、积极部署、周密谋划,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三、健全工作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发挥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牵头作用,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抓好任务落实,形成上下衔接、纵横协同、行动高效的工作体系。
山东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23日
山东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22年十大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聚力突破当前制约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制定山东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22年十大专项行动方案。
一、开展龙头企业“挂帅出征”引领行动。选树龙头链主企业,建立服务专班,强化省市一体化联动、产学研深度融合等机制,在重点项目建设、双招双引、协同创新、数字赋能等方面合力推动,加快打造3-5条龙头企业引领的世界级产业链。对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优秀民营企业家,组织专题采访、集中宣传;围绕省“十强”产业特别是10条左右标志性产业链的企业,发布年度“山东省民营企业家‘挂帅出征’百强榜”,研究制定对上榜企业家在医疗、交通等领域提供专项服务的细则,提升民营企业家的荣誉感、获得感和社会影响力。发展总部经济,吸引头部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关键节点企业,在培育本地企业总部的同时,重点引进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先进制造业企业,金融、现代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企业,以及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在金融支持、要素保障、人才招引等方面给予定制化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
二、开展“专精特新”企业激发涌现行动。全面实施《山东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方案》,落实年度培育《任务清单》,高标准完成前两批157家重点“小巨人”企业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任务。新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和重点“小巨人”达到150家、50家左右,确保走在全国前列,力争成为排头兵;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达到400家、200家和3家以上。组织“专精特新”企业参与重点产业链技术攻关目录创新攻关,通过“创新服务券”“公益服务券”等模式鼓励“专精特新”企业研发创新,推动平均研发占比提升0.2个百分点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三、开展创新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建设省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打造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升级版,力争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3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万家。聚焦大学生创业项目、中小高新企业、创新创业赛事成果,进行精准培育。制定实施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鼓励用好各类孵化载体,推动开放部分免费空间。支持有条件的市建设“六有”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推动发展天使投资,培育一批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机构,对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规定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促进创新创业赛事活动成果转化,打造创新创业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冀”创业创新大赛、“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等区域赛活动升级版,积极承办相关专题赛,选取2-3个高水平创新创业基地作为载体,促进更多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在我省落地孵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四、开展产业生态创新行动。实施产业链稳链固链工程,梳理42条重点产业链,重点围绕10条左右标志性产业链,细化完善产业链“1个图谱+N张清单”,聚焦缺失和薄弱环节,实施“一链一制”、“一链一策”,全面提升产业生态质量。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卡位入链工程,开展“链主企业行、标杆企业行、产业集群行、高校院所行、融资机构行”等专题活动,组织产业链“专精特新”企业专场对接,打造“链主”与“专精特新”企业强链补链共同体,推动200家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与链主企业对接合作、配套协作。实施产业集群能级提升工程,以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为牵引,按照区域相邻、优势突出、组织有力等原则,加快推动产业链群规模化发展,提升优势产业集聚能力;大力发展特色产业集群,新培育省级特色产业集群20家以上;支持有条件的集群参加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竞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开展“云端迁移”数字化转型行动。开展“数字蝶变”活动,切实提升万名数字专员进企服务成效,聚焦中小企业智能化改造、设备上云等数字化改造的重点环节,针对性制定数字化转型方案,对接服务中小企业20万家以上,直接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2万家以上。深入实施“云行齐鲁工赋山东”,完善“云服务券”政策,加快工业设备、研发设计和运营管理等核心业务“上云上平台”,推动实现企业应用低成本、快部署、易运维。推进工业APP集成应用,支持软件企业与工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多方合作,开发适用于中小企业设计、生产、实验、使用、保障、交易、服务等全流程的工业互联网APP,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汇聚工业APP 2万个以上,为“云上迁移”提供更多可选择的应用载体和场景。(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六、开展“山东制造网行天下·拓展年”行动。推进“好品山东”区域品牌建设,深入开展“山东制造·网行天下”系列活动。在2021“启动年”的基础上,联合头部网络营销平台,通过“流量券”方式,引导骨干企业应用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算法,借助专业平台开展“云采销”,拓展采购渠道,降低企业成本,拓展市场空间。围绕我省机械加工、纺织服装等优势行业,打造“超级工业城”,组织100家以上省内外行业龙头企业的采购端入驻,开展线上线下采销对接。甄选1000家以上企业的拳头产品开展“千店千品”形象提升活动,增强产品视觉品质,受众流量平均提升30%以上,产品销量提升20%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七、开展民营经济全生命周期服务行动。发挥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服务作用,特别是建强省普惠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功能,汇聚100家左右涵盖智能化技改、数字化转型、融资上市等省内外优秀专业服务机构,打造山东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强化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发挥先进工业互联网平台规模优势,打造更多数字化应用“灯塔工厂”;发挥各领域互联网平台专业优势,实施“一业一策”,加快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开展企业管理创新提升活动,强化精细化管理、“数智化”管理,发布推广20项省级重点管理创新成果。完善全省优质中小企业成长帮扶机制,梳理建立省市县三级成长帮扶工作台账,实现精准对接帮扶。推行惠企政策“一键直达”手机端,加快推进纳税、用电等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对市场主体进行“立体画像”,实现“策”“企”精准匹配、精准落实。(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
八、开展“三位一体”资本赋能行动。实施“齐鲁企舞”品牌路演对接、投融资联盟精准服务、区域股权市场转板上市“三位一体”资本赋能,进一步激活“专精特新”企业资金血脉。开展“齐鲁企舞”资本助企活动,发挥省产业资本投融资云平台引领作用,优化拓展“齐鲁企舞”投融资路演平台对接功能,建立基金与企业项目之间的“直联通道”,有计划有组织、分行业分区域系统化开展对接,组织产业投资路演20场次以上,各市与相关行业100场以上。开展“联盟联动”服务入企活动,发挥省中小企业投融资联盟桥梁作用,实体化运行推进,汇集省内外优质投融资机构,为重点“专精特新”企业量身定制金融对接方案;组织开展线上宣介大讲堂和线下巡回对接活动,分门别类为中小企业提供差异化精准融资服务;积极对上争取,力争成为国开行“专精特新”中长期项目贷款试点。开展“梯次上市”转板育企活动,积极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证券市场板块合作,大力推动民营企业到沪深京交易所上市,力争年内培育民营上市公司25家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证监局)
九、开展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攻坚行动。落实好国家和省中小微企业纾困政策,实行阶段性减税降费,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执行期限,再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通过技改贴息、社保补贴、稳岗返还等方式,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按规定给予支持。深入做好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工作。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规定,针对大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过度使用商业汇票,以及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拖欠账款等情况,坚决予以整治。(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
十、开展环境优化行动。加强法治保障环境建设,抓好《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宣贯落实,组织各地区、各领域对照条例自查自纠,针对与条例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及时制定解决方案,完善条例配套政策体系。落实省人大执法检查工作部署,集中组织对各级条例宣传和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强化整改执行,确保条例有效落地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市探索开展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评价,建立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支撑体系。深化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建设工作,总结推广第一批先进县(市、区)经验做法,引领各县(市、区)夯实民营经济发展基础、创新工作措施、提升发展质量,新创建先进县(市、区)10个左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来源:省工信厅网站